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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與點交

租金補貼申請:資格去哪查、申請文件要準備什麼、房東不同意怎麼辦(台灣)

白色小圓桌與白色單椅,一旁是盆栽與木地板
租約影本、存摺封面,一張小桌子就攤得開;申請前先把這兩樣備好。

房租每個月吃掉薪水一大塊,聽說政府有租金補貼,接著冒出來的問題通常是三個:我符不符合、要準備什麼、房東不同意怎麼辦。這一篇照內政部和財政部公開的新聞稿與解釋令整理。資格門檻、補貼金額、加碼比例這類數字每年都可能調整,本文不抄,只告訴你去哪看。

先說重點

  • 線上申請、補件上傳、查進度,都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」。
  • 資格和金額以專區公布的當年度規定為準;審查由地方政府負責,有疑問問租屋地的縣市政府。
  • 郵寄申請要附租約,以及載有申請人戶名、帳號的帳戶影本。
  • 申請是房客的權利,不需要房東同意;房東禁止申請,房客可以主張無效。
  • 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,補貼那一塊要先減掉,自己付的部分照規定列報。

現在還能申請嗎、去哪申請

大家說的租金補貼,指的是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辦的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。內政部 113 年 8 月 15 日的新聞稿說,這個原本規劃 4 年的專案「將延長至115年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115 年 2 月 20 日的新聞稿則提醒,115 年度的專案正在受理,民眾「透過線上申請網站即可輕鬆提出申請、補件上傳或查詢進度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受理到哪一天、之後會不會延續,以專區公告為準。

專區網址,115 年 2 月的新聞稿列的是 has.nlma.gov.tw/house300e/。更早的 113 年新聞稿另列了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的同名專區,說它也提供「補件資料上傳及申請進度查詢」。兩個入口都找得到時,以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連過去的那一個為準。

資格去哪查

資格不是只看一個條件。115 年 2 月的新聞稿提到,115 年度針對婚育族群把「所得標準」放寬,新婚、育兒家庭另有加碼;放寬到多少、加碼多少,每年都可能不同,請看專區當年度的公告。

想先知道自己大概符不符合,可以用專區的試算。內政部 111 年開辦時說明,專區設有「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」,「民眾無須輸入個資,只需輕鬆點選,即可查詢補貼補助金額及加碼倍數等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入口的位置這幾年改過,從專區首頁找最準。

審查由誰做?113 年的新聞稿寫明,之後「由地方政府主責審查,中央負責撥款」。所以補件通知、審查結果、資格上有疑問,可以直接問租屋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;搜尋“租金補貼 資格 台北市”“新北市”的人很多,各縣市的說明以該縣市政府公告為準。

同一篇新聞稿也寫,專案延續「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」的做法。本站的看法:以前申請過的人,先上專區查自己的進度,再決定要不要重送,免得同一件事送兩次。

想用電話問,113 年新聞稿列的諮詢專線是 02-7729-8003,服務時間「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」。

申請文件要準備什麼、怎麼送

線上申請:在專區填寫、上傳文件;之後要補件、查進度,也回到同一個專區。

郵寄申請:內政部 112 年 7 月 3 日的新聞稿寫的流程是,可以線上申請「或洽直轄市、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」,填好後「檢附租約、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帳戶影本」,信封註明「申請300億元租金補貼」,「郵寄至租屋地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即可完成申請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

同一篇新聞稿還提到,「租約缺少房東身分證字號也能申請」。這是 112 年度的說明;當年度申請書上要填什麼、要附什麼,以專區和申請書為準。

本站的看法:送件前先把兩樣東西備好——租約全文的影本或清楚照片,以及存摺封面那一頁(看得到戶名和帳號)。租約上的地址、租期、租金有沒有寫清楚,簽約那天就該看,做法見看屋檢查清單。

房東不同意、不給申請怎麼辦

內政部 111 年 7 月 21 日的新聞稿講得很直接:「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,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;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,房客可以依「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」。

契約裡寫了也一樣不算數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 5 月 18 日的說明提到,依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出租人不得在契約中規定「限制申請租金補貼」,也不得約定房東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(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)。簽約時看到這類條款,可以當場指出來。

房東因為你申請補貼要漲租,或要你分擔增加的稅?111 年那篇新聞稿寫明,房東於租約期間「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」;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漲租或負擔增加的稅賦,房客可以主張約定無效,並「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」。罰則寫在同一篇新聞稿與消保法第 56 條之 1,金額本文不抄。

房東為什麼可能會在意?同一篇新聞稿也寫,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「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」,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。本站的看法:簽約前就把話講開,比事後被房東發現再吵好;把公益出租人的好處告訴房東,很多顧慮會先消掉。房東仍然不肯,再照下面的路走。

房東不讓遷戶籍,是另一個常和租金補貼一起出現的問題,做法見租屋遷戶籍要帶什麼。

房東會不會因此被查稅

內政部自己也提到,房東有「會被查稅的疑慮」。111 年 9 月 15 日部務會報通過的住宅法修正草案,「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114 年 3 月 11 日國土管理署的說明則是:「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」(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)。

同一份說明提到,公益出租人的房東「免申請就可以享有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稅優惠」。免稅額度與必要費用怎麼算,看國土管理署與財政部的公告,本文不抄。

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能不能同時用

可以一起用,但同一筆錢不能算兩次。財政部說明,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,每年支付的租金要先「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」,原文出處和扣除額的其他條件整理在租屋報稅一篇。國土管理署 114 年 3 月的說明也寫,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「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的同時,並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」。

補貼本身要不要報所得?財政部 96 年 10 月 9 日的解釋令(台財稅字第 09600408200 號)寫的是:依內政部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領取的租金補貼,「可認屬政府之贈與」,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「免納所得稅」(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。

本站的看法:你領的這筆補貼和解釋令講的是不是同一類,申報前打財政部的免付費稅務諮詢電話問最穩;內政部 111 年的新聞稿列的號碼是 0800-000-321。

談不攏找誰

國土管理署 115 年 5 月的說明列了兩條路:向縣市政府消費調解委員會申訴、要求改正,或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,轉接到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;租賃糾紛也可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「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」02-412-8518,轉 2 再轉 6。

如果事情已經走到要搬家,提前終止和押金怎麼處理,見租屋提前解約。

本文整理的是內政部與財政部公開頁面上的說明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怎麼認定,以主管機關的判斷為準。引用的頁面:內政部新聞稿 111 年 6 月 23 日、7 月 21 日、9 月 15 日,112 年 7 月 3 日,113 年 8 月 15 日,115 年 2 月 20 日;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 114 年 3 月 11 日、115 年 5 月 18 日;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600408200 號令。核對日期 2026 年 10 月 25 日。

常見問題

申請租金補貼需要房東同意嗎?

不需要。內政部的說明是「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,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」;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房客拋棄申請,房客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民法第 247 條之 1 主張無效。(內政部 111 年 7 月 21 日新聞稿)

租金補貼申請要準備什麼文件?

郵寄申請的做法,是向直轄市、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填好,「檢附租約、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帳戶影本」,寄到租屋地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;線上申請則在專區填寫,補件上傳和查進度也在專區。當年度要附什麼,以專區和申請書為準。(內政部 112 年 7 月 3 日新聞稿)

領了租金補貼,還能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嗎?

可以一起用,但補貼那一塊不能再扣。財政部說明可列報的租金要先「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」;國土管理署也說明,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核實提列租金支出抵稅,「並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」。(財政部新聞稿;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4 年 3 月 11 日說明)

房東會因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被查稅嗎?

國土管理署的說明是「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」。房東也不能把增加的稅賦轉嫁給房客,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有明文規定。(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4 年 3 月 11 日、115 年 5 月 18 日說明)

分類:押金與點交